北京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根据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
2.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由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对申报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后评审服务机构将进行审核。
对于无单位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自行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等材料,线下提交相关协会学会进行推荐。经相关协会学会审核公示并加盖推荐机构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3.评审机构审核
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申报人答辩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前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