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基本条件方面,申请者需要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此外,申请者的工作业绩需要较为突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业绩条件方面,申请者需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并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申请者需要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在财会管理与监督、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企业及其它会计工作,申请者需要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或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成果条件方面,申请者需要在会计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申请者需要完成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上条件中的任意一项,且至少需要满足3项以上。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的要求。申请者需要符合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才能够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并最终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