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法》已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修改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也相应地调整为事后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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