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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级建造师考试注意事项

2024-07-03 07:17:40 浏览135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刘恋0731

新疆一级建造师考试注意事项

为了让考生们在考试时能够顺利进行,新疆建设厅制定了一系列考试注意事项。考生们需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准备和注意事项的遵守。

考前准备:

在考试前15分钟,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考生们进入考场后,应将准考容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考生们需注意,在考试前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试禁忌:

考生们在进入考场前需明确知道一些禁忌行为。严禁将电子记事本、带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寻呼机、手机或其它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旦被发现,将被视为作弊行为。

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应先查看试卷是否与考生报考的科目、级别相符。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同时,考生应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级别、单位等,不得超过装订线。

属标准化考试,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填涂准考证号、级别、科目,否则按违规处理。开考后,不得借用文具和计算器等物品。

总之,希望广大考生们能够遵守以上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在考试中的顺利进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