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要求
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对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审核。以下是江苏一级建造师考后审核要求:
1.审查对象
所有科目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
考试成绩发布后,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发布审查公告。考生应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3.审查要求
审查部门将告知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
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将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渠道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
5.陈述申辩
考生有权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考生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6.处理方法
如果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则其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果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则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如果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考生在报名参加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时,应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同时,在考后审核过程中,要配合审查部门进行证明材料的上传和相关问题的解决,确保自己的资格证书和成绩证明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