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为确保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成绩管理规定:
1.考试时限
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考生可以选择一年内完成四科或者两年内完成四科,否则第一年的成绩将会作废。
2.免考资格的考生
获得免考资格后,考生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剩余两门科目的考核。如果考核不通过,将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
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
以上规定是为了确保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公正性以及有效性,同时也提高了考生的学习和备考效率。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备考,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