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流程
在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补办。以下是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的流程:
1、登报声明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必须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中必须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2、填写申请表
从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上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3、提交补办材料
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人需要将以下六份材料提交给当地发证部门: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需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
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4、上报部门
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后,确认受理并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
总之,如果发现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应及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补办。请注意,重复度不得高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