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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2024-07-04 07:04:27 浏览137

天津,北辰区,宝坻区,滨海新区,东丽区,河北区,河东区,和平区,红桥区,河西区,静海区,津南区,蓟州区,宁河区,南开区,武清区,西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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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指,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将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只有合格的考生,才能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这份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行为,将受到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严肃处理。

天津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只有具备一定水平的建筑专业人才,才能够真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这也为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提供了一个发展和提高自身能力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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