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事由及相关规定解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享有年休假的条件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清零员工年休假的情况
如果员工可以休年假但自己没有休,公司有权力在年底清零。但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则不能清零员工的年休假。
员工离职未休年假的结算规定
员工要离职且当年的年假未休完时,企业应当将年假结算给员工。结算方式为:当年已上班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减去当年已休年休假天数,取整数结算工资。
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是否违法
对于一般企业员工来说,符合年假条件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年休假,公司不得剥夺。如果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报酬。若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支付报酬,员工可向劳动监察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