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通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规定,人力资源二级证书属于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的申请、审核程序和操作办法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