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但是持有导游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兼职导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但是,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时,必须与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劳务合同,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兼职导游时,导游人员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能同时在多家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处兼职,应当选择一家主要单位。
2. 兼职导游的时间和地点应当与主要单位协商一致,并且不得影响主要单位的正常工作。
3. 兼职导游的报酬应当由主要单位支付,不得直接向游客收取费用。
4. 兼职导游的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导游人员的职责范围,不得从事与导游工作无关的活动。
总之,持有导游证的人员可以兼职导游,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条件。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才能够从事兼职导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