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的有效期是三年。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导游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申请换发。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导游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换发导游证需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操作,依次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所挂靠单位和市旅游局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去领取新的导游证。如果导游证到期未申请换发,证件将自动失效,期间不允许执业。若需要继续执业,需要重新申请换发导游证。
导游证的申领主体是通过了导游证考试的考生。考生需凭身份证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领取“导游资格证书”,证书颁发前会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现场审核。此外,导游还可以申请电子导游证,但必须先获得导游资格证号或已有导游IC卡才有资格申请。申请过程分为三步:身份认证、提交个人信息和提交审核。申领成功后,对应所在机构将会收到导游提交的申请,机构确认通过后所属旅游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电子导游证生成。最终,旅游局或导游行业组织会打印导游身份标识,并通知导游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