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既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也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省考)。两者的考试科目设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地方公务员考试(省考)
地方公务员的考试科目由各省自定,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同省份的笔试科目可能有所差异,例如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考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招考简章,了解具体科目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随着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考试科目逐渐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