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最新规定,期货从业资格证的发证单位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新法规,取消了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表述,并且将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这意味着,期货从业资格证不再是从业人员执业的“入场券”,而是成为行业机构考量人员专业能力的依据之一。因此,发证单位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调整自身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中国期货业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以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协会的研究,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水平评价测试,但仍需满足相关要求。这意味着,发证单位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更加全面和细致的审核,以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总之,期货从业资格证的发证单位在新的政策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发证单位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同时加强对申请人的审核工作,以确保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期货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