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高管的认定条件如下:
1. 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且年均规模1000万以上。
2.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高管,可以通过科目一申请认定从业资格认定。个人或机构需要向协会提交托管人或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股权投资基金高管的认定条件如下:
1. 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投)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需要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推荐信,信中附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 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的大中型企业高管,且从业12年及以上。需要提交企业和个人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推荐信,信中附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 从事社会经济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管,需要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推荐信,信中附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基金高管,需要个人或机构向协会提交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会通过协会网站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