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2. 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
6. 聘用单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7.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执业印章规定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统一为椭圆形,长轴50mm、短轴35mm。印章内容包括注册级别、姓名、印章编码、聘用单位名称、有效期。印章颜色为枣红色,按规定样式自行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