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过,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以便于证书在其他地区的认可和使用。因此,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全国通用性还需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造价工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