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跨区域认可办法,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认可。具体来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保证了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如果需要在其他地区使用证书,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可。总之,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虽然不是全国通用的,但在跨区域认可的框架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