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方面有一定的要求。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意味着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员工总数达到50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话就需要至少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除了建筑施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具体的配备人数没有明确规定,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意味着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来说,无论从业人员数量多少,都需要有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方面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配备人数。这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能够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标准,并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