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要求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的。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如果有员工50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话就是8人,要求本单位至少有8人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而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则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此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上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要求的详细规定。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单位需要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