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金属冶炼企业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如果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那么根据规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如果金属冶炼企业有500名员工,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应为8人。这意味着金属冶炼企业至少需要有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金属冶炼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没有达到300人以上的从业人员,那么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这些单位也可以选择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因此,金属冶炼企业如果选择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也需要确保该中介机构配备了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总之,金属冶炼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时,需要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配备比例。符合规定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将有助于提升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