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了确保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规定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及配备规定。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具体而言,对于这些大型企业,根据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总数来确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人数。例如,如果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有500名员工,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计算,该企业至少需要配备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此外,对于从业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而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除了按照上述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外,还可以选择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总之,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时需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来确定配备比例。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