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例如,对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员工总数为500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至少为8人。如果企业属于高危行业,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可能更多。
除此之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专业人员提供支持和服务,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配备比例仅为最低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数量,以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