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是根据从业人员总数来确定的。根据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具体来说,如果一个煤矿有500名员工,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50人,那么按照15%的比例配备的话,该煤矿至少需要配备8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此外,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煤矿,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配备比例,但要求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总之,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个单位都应该根据自身的从业人员总数来合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