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是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的。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除了上述规定的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对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来说,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总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要求是根据单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的。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5%。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