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的企业,需要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7人,则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而言,除了上述企业类型外,也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具体的人数要求并未明确规定,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此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配备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时,也需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时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来确定具体的人数要求。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应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的15%。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数不超过7人的企业,至少需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但至少需要配备1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配备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时,应按不少于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以上是关于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备,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也称为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考试方式为笔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但需要经过注册后才能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般为5年。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考试方式也为笔试。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5年。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介绍,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