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 受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出具受理凭证;如不符合要求,则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告知补正内容。
3. 审批: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注册决定。审批通过后,领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进行社会公告。
二、所需材料
1.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2. 社会保险证明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的申报报表。
三、注意事项
1. 提交材料时,要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3. 审批结果将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社会公告。
4. 申请人应在取得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后的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需符合继续教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