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主要包括省人事厅和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二级建造师由省人事厅和建设厅共同签发,省人事厅颁发。
二级建造师注册和执业管理
注册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建造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专业工程建设者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获得注册的申请人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二级建造师的使用范围
二级建造师是全国通用,但是二级建造师只能在省内注册,不能在省外注册。考试合格人员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后并在所属省份注册完成后,方可在全国进行执业。二级建造师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是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会管理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