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分为两种情况的有效期。
1. 考全部科目的人员
对于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合格证书。
2. 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
对于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考试成绩实行一年为一个周期的非滚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二、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管理办法如下:
1. 考全部科目的人员
对于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合格证书。
2. 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
对于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三、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四、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
对于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类别,可以通过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并合格,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将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总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办法。考全部科目的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免考部分科目或考增项的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证书,该证书是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重要凭证。如果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类别,可以通过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并合格,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