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二级建造师个人注册管理系统是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供的一项服务,用于二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管理。注册时间为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三年以内,三年以后需满足继续教育条件方可进行注册延续。每一次注册有效期只有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申请延续注册才能继续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湖北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流程如下:
1. 首先,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击“注册”并输入个人信息。
2. 使用密码登录系统,在相应的版块中填写个人真实资料,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
3. 使用企业密码锁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
4. 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表格,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然后将其提交给主管部门。
5. 将以下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申请表、企业资质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和照片。
注册审查时间到发证大约需要半年时间。如果证件过期,需要重新进行核对并通过考试合格才能进行注册。
湖北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条件包括:
1.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3.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二级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 注册二级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5. 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手续办理,并提供申请专业较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全部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证明。
6. 注册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补办的,应持有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按规定程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