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对应的职称是助理工程师。根据国家规定,二级建造师属于初级职称级别,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地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省级目录,其中有些省市明确表示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而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这些省份包括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和新疆等地。同时,还有一些省份明确表示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包括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和江西等12个省市。总之,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是全国范围内的共识。
二级建造师是国家规定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人员,所获得的证书可以跨省使用。但是,二级建造师只能在其所在省份注册,不能在省外注册。考试合格者在所属省份注册完成后,方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建设厅共同负责实施。报名原则上是不可以跨省的,但是报考条件规定考生可以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因此,只要考生在工作地报名,就可以跨省报考。
二级建造师证书正处于从“省证”逐渐过渡到“区域互通”的阶段。部分地区已经可以跨省注册,如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等。政策也在逐步推动职称互认,并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和职称评审标准,进一步促进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跨区域使用。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证书可以跨省使用,但只能在其所在省份注册。考生可以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二级建造师跨区域证书互认,并逐渐推动职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