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证书是由人社部、财政部统一颁发的,发证机关一般是当地的财政局。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持续关注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详细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前往领证地点领取证书。不同地区的领取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及时查询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公告。
在领取证书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合格成绩单、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等。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考生在领取证书前应仔细阅读当地的通知要求。
如果考生的中级会计证书遗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补办:刊登遗失启示,并在启示上面填写与证书相关的信息,或到地区财政局咨询是否能补办以及补办所需的资料。
总之,中级会计证书的发证机关是财政局,考生需要按照当地的通知要求前往领取证书。若有遗失,考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办。希望本文能为考生提供相关参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