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具体资格要求
1.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继续教育记录
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