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报名人员在第一年通过了《税法一》,第二年通过了《税法二》,第三年通过了《涉税服务实务》,第四年通过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然而在第五年,该考生没有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根据规定,在第六年,考生不仅需要报名《财务与会计》,还需要重新报考《税法一》。这意味着该考生在第一年通过的《税法二》成绩将作废。
如果到了第六年,考生报考的《税法一》和《财务与会计》都没有全部通过,那么到了第七年,考生还需要报考《税法二》。以此类推,直到连续的5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为止。
因此,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以保证税务师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