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职称;
- 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
申请材料
申请免试的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 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核流程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财政部考办核验批准,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时间
具体的申请时间通常在报名结束前,建议考生咨询本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获取准确信息。
以上是关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有兴趣申请免试的人员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