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不是全国都通用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各专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根据各地政策法规,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对于不同地区间的跨省认可问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有些地区可能会取消此项补贴,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官网了解。总的来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具体规定需结合各地政策法规来看。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苏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人事考试定点学校,必要时可在一个或若干个考区集中组织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已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考其他专业类别的《安全生产实务》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变更注册专业类别的依据。